解读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纳入市重点改革计划。在今年的两会中,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表示,2012年将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一次相对更为彻底的改革,这可能在全国是突破性和率先性的。他表示,在门槛准入上深圳将在全国先走一步,瞄准西方发达国家,同时借鉴香港比较成熟区域的资本市场经验,让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增强。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这表明改革的客观环境已经具备。
经营场所不再受限制
据乐正介绍,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实现八大突破。记者看到,最大的“亮点”莫过于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登记制度。
记者了解到,过去企业存在登记难、申请周期长的困难,而且间接导致市场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低。这一改革意味着,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自由经营,特殊许可经营项目则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才行,但是已经不再需要办理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仅记载主营业务类型即可。
其次,此次改革将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对分离的登记管理方式。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营业执照上,必须同时具备住所和经营场所,若场所功能不符的企业则难以落户,而且只能“一址一照”。
市场监管部门人士分析认为,这种相对分离的方式意味着深圳将基本放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基本不审查场地的法定用途和功能,放宽权属证明限制,放宽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此外,也意味着经营场所可以与登记住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家庭住宅也可作为登记住所。
不审查注册资本缴付额
再次,此次还将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在深圳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将大大降低。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解读说,“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在登记的时候不再审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多少,只审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公司和股东负责,公司对股东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发给出资证明书。公司及股东之间互相监督,在法律上如果有纠纷,由股东或公司负法律责任。认缴注册资本不作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由公司和股东自律,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未来在深圳会出现一些“零首付”或“一元公司”呢?袁作新表示,这种改变并不等同于不缴付,也不等同于“零首付”或“一元公司”。“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的,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成立以后还要按照章程规定实缴,以其认缴的数额来承担法律责任。”袁作新说。
此外,记者看到,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包括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