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注册“山寨”公司,侵犯单位货款
“山寨”产品并不鲜见,“山寨”公司可能就没那么多见了。一个公司业务员为了私吞单位货款,就在香港注册一家英文名与单位英文名相近似的公司,让不知内幕的外国客户将货款打入“山寨”公司账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犯罪对阳建华提起公诉。
阳建华原为深圳一电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8日。2007年7月17日,阳建华以董事身份,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东皇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将该公司的英文名命名为与在职公司英文名相近似的APVELL(HK)Limited。
2007年7月23日,阳建华以东皇公司的名义,在深圳发展银行开设了离岸账户。之后,阳建华利用在单位担任收取货款的职务方便,擅自屡次用东皇公司的上述账号收取单位一西班牙客户的货款11万余美元。另外,阳建华还将单位价值3850美元和2200美元的货发给西班牙客户。
2008年初,阳建华在没有操持离任手续的状况下擅自离开单位。2011年9月12日,阳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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