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一)变更称号: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字号查问证实或称号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新住所运用证实;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撤职证实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实(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四)变更经营规模: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
(六)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触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法增添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1份);
8、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刊登的减资布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状况的阐明(原件1份,见阐明5);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
(八)发动人转变姓名或许称号: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4、发动人转变称号或姓名的更名证实 (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历证实(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阐明6);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九)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十)变更出资方法: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5、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必需报经赞同的,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一)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拟迁徙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4、股东大会决定(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整个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上天登记机关赞同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改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运用证实;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契合法定情势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