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注册合伙企业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全部合伙人签订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部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实(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计生证实;
(四)全部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定书(原件1份);
(五)合伙协定商定或全部合伙人决议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履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部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出资权属证实:
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富和财富权益属于合伙人一切或许运用的证实文件。不能提交一切权和运用权证实的,应该提交全部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原件各1份);
(七)企业经营场合证实:
①经营场合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运用申明(原件1份);
②经营场合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运用申明(原件1份);
(八)设立申请前已操持企业称号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规则须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方法》第八条,《广东省规划生养条例》第四十三条。
阐明:
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场合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规划生养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听口婚育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广东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听口婚育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