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深圳公司注册之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各企业: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等有关规则,深圳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定于2011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年检规模和时间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2010年度年检。因部分市局登记企业划归分局管理,请遵照预审结果告诉地址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方法及流程
参检企业应于2011年3月1日起在“济南红盾信息网”上填报本企业2010年度年检材料及非私有制企业党建信息参加网上预审。详细方法:
(一)衔接到互联网并在涉猎器(引荐运用IE6.0)中键入“济南红盾信息网”网址: http:// www.jngsj.gov.cn即可进入该网站;
(二)点击网站主页下方左侧“网上年检系统”,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三)企业输入用户名及明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各企业用户名均为企业称号,明码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请企业登录后及时修改明码,确保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四)输入非私有制企业党建信息;
注:非私有制企业党建信息管理系统运用阐明。
点击登录页面红色字体的“非私有制企业党建系统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企业用户运用企业称号作为用户名,企业注册号作为明码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将本企业的党建信息整个录入后点击肯定,企业没有的内容请在相应的填写框中填“无”,如有空缺将无法提交信息;
(五)填写(修改)、保留完一切表格,点击“提交预审”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的网上年检预审材料就自动传送到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
(六)网上报送年检预审材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济南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系统”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假如预审采纳,企业应依据网上年检采纳通知书及采纳提表示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获得网上年检预审;
(七)预审填报的企业,应及时打印装订“年检报告书”及“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许委托代理人的证实”,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人)签字,同时要细心查看网上“需提交的文件”中要求,操持年检手续。
三、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许委托代理人的证实(企业外部人员应供给代理机构证实材料);
(二)网上预审后的年检报告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规模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允许名目标,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干允许证件(副本)、同意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六)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则,严厉对公司出资行动的审查。对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存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股权整个转让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10年须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2010年度变化增添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伪出资、抽逃资金违法行动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动的有限公司,须要提交审计报告;
(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余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附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附属企业公章;其余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附属机构的主体资历证实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备案材料:
①社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住所证实(依据实际状况供给);
③《经营主体网站信息采集表》;
④依据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动的处分
(一)企业不遵照规则时间参加年检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收年检。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余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实在状况、平心而论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纠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余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收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布告。自公举报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收年检的,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实施监督查看制度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授权,企业应当遵照要求参加年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当于6月30日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网上申报结果,不作为年检受理,企业应当将年检书面材料报年检机关审核;
(三)经审查契合规则的,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契合规则的,责令限期纠正,契合规则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背企业登记管理规则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将按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