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详解,分公司设立登记须要提交哪些材料?
问:分公司设立登记须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分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
4、分公司担任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实复印件
5、营业场合运用证实④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则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规模必需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
①分公司的称号应当契合国家有关规则。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查
③分公司的经营规模不得越过公司的经营规模
④营业场合为租赁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查),或许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合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实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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