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什么时候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呢?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于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跨区(市)、县变更住所有何规定?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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