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东里一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什么呢?,又有什么权利规定呢?下面,深圳公司注册将为你讲解: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应分两种情况对待: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应责令其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向法院提起确权申诉。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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