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才可以查阅机读档案。
1)各级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2)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3)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4)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此外,深圳公司注册提醒注意:对于档案资料尚未扫描录入的,可提前一周办理预约查询手续;在查询时接待人员可应查询人要求,在其打印资料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过后不补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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