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指将一个工商注册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一个法人实体分解成若干个企业组织,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分立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从中分立出了新的而且独立的公司,不是分公司形式;另一种是原有公司解散,从而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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