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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与超经营许可范围的区别

[日期:2013-01-31]   来源: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作者: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阅读:111[字体: ]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源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修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则是指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经营内容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其源于公司的经营行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主体即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人,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的主体是公司。
  
2)性质不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本身并不违法,变更后未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则属违法;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行为本身即违法。
  
3)形式不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表现为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关于经营范围部分的文字修改;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其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4)过程不同。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就经营范围达成新的协议的合意过程;而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是公司超出允许经营项目之外的经营过程。
  
5)后果不同。
 
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超范围经营许可项目,工商机关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深圳公司注册 http://www.gongsi-zhu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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