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根据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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