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来说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深圳公司注册表示,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
1、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
2、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3、被记载入股东名册;
4、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
5、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
6、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7、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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