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企业变更名称时应该携带的材料具体有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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