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设立分公司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且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带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总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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