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概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条款解读第16条,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如果两个或者以上股东出资,则可以选择在首期出资0万(即不出资),只需在承诺的期限(最长2年内)缴足注册50万即可。注意,一人股东不可以认缴。
注意:认缴制只适用于电子商务或者互联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