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注册集团有限公司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企业集团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集团章程(原件1份);
(四)集团成员申请参加集团、供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五)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实(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见阐明3);
(七)国务院同意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同意文件(原件1份)。
法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则》第十条。
阐明:
1、须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公司加盖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实是指: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验资报告;
4、集团设立同时变化母公司称号的,应申请母公司称号变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