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豆豆
注册深圳公司张小姐
注册深圳公司李小姐
注册深圳公司熊小姐
注册深圳公司业务咨询

业务专区

业务专区

?

    电话:
    0755-83339050
    0755-88364361
    24小时服务热线:
    13714356485
    13825203435
    13480970579
    13686892219
网站首页 >> 企业资讯 >> 行业新闻 >> 文章内容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3-02-05]   来源: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作者: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阅读:53[字体: ]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名称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
 
  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深圳公司注册表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名称的排他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即: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企业不能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文章来源:深圳公司注册 http://www.gongsi-zhuce.org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