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名称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公司种类
凡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形态的不同,对内对外所负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各国公司法为保障交易安全,都有类似规定。
2、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也就是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但外商投资兴办的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全国性公司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3、公司的行业特点或营业种类
从公司的名称应显示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
4、具体名称(商号)
是公司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也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特定化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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