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表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以下内容和文字:
1)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2)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深圳公司注册表示,公司取名是一件十分讲究的事,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来选取符合自身企业形象又能增强印象的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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